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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公告(30名)

发布时间:2023-06-28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中共邯郸市丛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博硕引才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优化全区人才队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邯郸市2023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和《丛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44名。其中,教育系统30名,民营企业14名。民营企业自行负责引进,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方式

博士研究生采取考核选聘,硕士研究生采取测评选聘。

三、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引进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共44名。具体选聘岗位、人数等详见附件《丛台区2023年引进博硕人才岗位一览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引进对象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

4.须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7.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10.已通过邯郸市2023年人才引进其他事业单位测评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

1.报名时间:7月3日8:00至7月11日17:00。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s.nuoyoukao.com/s/23220,考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其中,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初步审核。组织有关人员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考核或测评人员。

4.考核或测评。

博士研究生选聘采取听取科研情况汇报、试讲、面谈等方式;硕士研究生选聘采取试讲+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为2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150分。考核测评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事项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如某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大幅超过计划选聘数,将由区博硕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增加笔试,如需增加笔试,将通过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公告和考试安排。

5.资格复审。根据考核或测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详见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出具的证件和复印件材料:《丛台区2023年引进博硕人才报名表》(考生从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dct.gov.cn/公告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整)、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就业协议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已就业的毕业生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6.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布。

7.考察。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同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8.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9.选择学校:本次选聘暂用丛台区联纺学校周转池编制,实际用人单位为丛台区曙光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丛台区展览路小学、丛台区丛台小学、丛台区荀子实验小学、丛台区黎明小学、丛台区丛阳小学、丛台区广安小学、丛台区和平小学、丛台区安居实验小学、丛台区永安中学、丛台区实验中学、丛台区永和学校、丛台区行知实验中学。试用期满合格后,其编制及人事、工资等关系一律调整到实际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考核或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10.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批准后,由用人单位、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落实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硕人才,自到丛台区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

2.编制保障。此次引进的博硕人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

3.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等材料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博硕人才,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4.子女入学。引进的博硕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丛就读的,根据人才意愿,由区教体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5.政治待遇。加大对引进的博硕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博硕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邯郸市各类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七、回避原则

选聘施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八、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或测评、体检、考察、选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考核或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次选聘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用人单位所有。

咨询电话:0310—3128173(教育系统)

0310—5515900(邯郸爱眼眼科医院)

0310—8082118(邯郸市叁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10—3136622

附件:1.丛台区2023年引进博硕人才岗位一览表.docx

2.丛台区2023年引进博硕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邯郸市丛台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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