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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2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信息通过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cangzhou.gov.cn/)和微信公众号“沧州人社”发布,请通过指定渠道获取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其中,沧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调工作人员面向沧州市所辖县(市、区)全额事业编制人员招聘。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年普通类高等院校毕业生、驻沧州部队随军家属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单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沧州辖区户籍或为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沧州辖区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沧州辖区户籍。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级证等证书;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12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3年6月12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3.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对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在资格证信息栏备注“XX层次XX学科教师资格成绩合格”,即可报名;进入证件审核阶段后,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考生需登录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cangzhou.gov.cn/)进入“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

交费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至6月17日17:00

2.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除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进入面试人员在证件审核及其他招聘环节,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3.网上报名须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交费操作,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交费程序。报名最后2天报名人数比较集中,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提高报名效率,避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错失改报机会。

6.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扫码缴纳报名考务费。网页提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考生缴费后请再次登录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等。

注: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或微信已付款,但由于网络拥堵卡顿等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报名截止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交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原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姓名、身份证号、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于6月12日9:00至6月16日17:00,发送至邮箱yysyg1307@163.com,并致电0317-3206528确认。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约10个工作日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8.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错过考试、考察、递补等招聘环节的,自行承担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招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二)笔试

1.笔试准考证打印。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6月26日—6月28日登录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cangzhou.gov.cn/)进入“人事考试”专栏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6月29日。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报考综合类岗位(包括教育系统外的事业单位及教育考试院招聘岗位,现代教育技术指导中心招聘岗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聘岗位,教育科学研究所招聘岗位,二中校医岗位、三中会计岗位,第一职业中学校医岗位,七中校医岗位,特教学校会计岗位,吴桥杂技学校招聘岗位),即《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无填充颜色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

报考教育类教师岗位(包括教育局所属中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第一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特教学校教师岗位,华北工业学校招聘岗位,体育局体育运动学校教师岗位,沧州经济开发区所属第十八中学招聘岗位),即《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填充浅黄色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科目笔试。

4.笔试内容

综合类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教育类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考《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教育类科目考试大纲》(附件3)。

5.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不能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分数。

笔试成绩、是否进入证件审核环节及《证件审核通知》于7月6日登录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cangzhou.gov.cn/)“人事考试”专栏查询。

(三)证件审核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教育类教师岗位(《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填充浅黄色岗位)5:1,其他招聘岗位为3:1。按以上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证件审核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证件审核。

1.证件审核时间、地点

(1)综合类岗位证件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西路50号。

(2)教育类教师岗位证件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审核地点: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地址: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5号。

(3)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聘岗位的证件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审核地点: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一楼大厅,地址:沧州经济开发区九河东路12号。

2.考生证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首页及本人页,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2)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证件审核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除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之外,还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附件4)。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报名、证件审核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书面承诺2023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附件4)。

(5)退役士兵须提供退伍证,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入党志愿书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报考沧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调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需注明编制性质)。

(7)按驻沧部队随军家属条件报考人员须提供随军证明等佐证材料,按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有沧州辖区常住户籍报考的人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岳父母、公婆户口薄等佐证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佐证材料原件(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9)报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他条件”栏中要求“专接本或专升本学历,要求专科学历的专业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考生,还须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毕业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自动放弃或无故不按时参加证件审核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1.面试时间

(1)综合类岗位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21日,打印网址: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cangzhou.gov.cn/)“人事考试”专栏,面试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23日。

教育类教师岗位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19日,面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23日,咨询电话:0317-3170634。

(3)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聘岗位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面试时间:2023年7月15日,咨询电话:0317-3092124。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及内容

(1)综合类岗位(《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无填充颜色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2)教育类教师岗位(《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填充浅黄色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

面试分值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综合类岗位(《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无填充颜色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教育类教师岗位(《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填充浅黄色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烈士子女或配偶、退役军人、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注意事项及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cangzhou.gov.cn/)公布。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其中,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聘岗位的体检工作由沧州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和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咨询电话:0317-3092124),在此后的考察、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均由沧州经济开发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和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

七、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底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再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在沧州党建网(http://www.cangzhoud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1.报名期间,有关事宜请咨询《岗位信息表》中对应的事业单位联系电话。

2.打印《笔试准考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317-2079971。

3.网站技术保障电话:0317-7588219转分机8504,(非工作时间请联系18631771204)。

4.沧州市人社局事业科电话:0317-3206528、2050993。

附件:1.沧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科目考试大纲.doc

3.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类科目考试大纲.doc

4.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承诺书.docx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