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沧州市肃宁县教师招聘公告
2020年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县本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人。其中:乡镇中小学招聘100名、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招聘4名、乡镇卫生院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就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2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21日至2002年9月21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人员须具有肃宁县户籍;报考人员的配偶、报考人员的父母一方具有肃宁县户籍也可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证等条件;
(六)适应专业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专业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20年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要求确定。
岗位条件表述为岗位仅限于“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主要适用于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已超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中列明的择业期限的考生不能报考仅限于“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如符合报考其它岗位条件的,可报考其它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按照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于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如考生报考时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护士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聘用后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师范专业毕业考生所学全日制专业对口,且符合教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教师招聘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以报名第一天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全日制普通类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另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名办法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53/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9月21日9:00至9月25日17:00
缴费时间:9月21日9:00至9月26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然后按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尤其是仅限于“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考生,更要严格自律、诚信报考。在证件审核、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专业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使用支付宝进行报名考务费的支付。
7、考生应尽量提前完成各项报名操作,以免因网络拥堵或审核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考生务必牢记重要时间信息,如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随时关注报名考试系统和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取消及减少岗位及人数的通知公告会于9月28日在报名系统和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请广大考生适时上网查询。各位考生要持续关注报名网站,仔细查看取消及减少报考岗位人数的通知公告。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于9月29日17时前,到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6改报岗位(咨询电话:0317-5579025)。逾期未来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考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0月13日9:00至10月15日17:30登录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笔试内容: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等。医学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医学基础与临床知识、公共卫生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等方面)和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政治、经济、人文、国情等方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证件审核,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证件审核。
10月26日考生可在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查询个人成绩,确定是否进入证件审核。
五、证件审核
10月27日-10月28日,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到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317-5579025)进行证件审核。进入证件审核的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一致的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人员为肃宁县户籍须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报考人员的配偶、报考人员的父母一方为肃宁县户籍需提供相应证件及证明材料)、毕业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资格证、报到证、笔试准考证、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另,岗位仅限于“高校毕业生”报考的考生,证件审核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能证明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通过的进入面试程序;未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比例不足的递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下一名考生进入证件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程序。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
(一)面试方式:教育类岗位考生面试采取试讲面试方式进行,医学类岗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进入面试的考生请及时关注、登录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
七、总成绩合成与确定体检人员
(一)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计算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招聘计划和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者,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取得资格证较早者、相关工作经历较长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如某环节需要递补人员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顺序确定。
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在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上公布。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考察及资格复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及资格复审。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生除需提供证件审核时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已就业者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考察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
考察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肃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53/、肃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报考乡镇中小学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其本人选择具体的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抽签决定先后顺序,如考生不服从管理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所聘用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可通过考录、调配、选调等方式离开基层工作岗位。
特别提示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与资格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交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的政策、方法、程序、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仔细阅读。我们将在必要环节和特殊情况下及时进行信息发布,所有报名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人员都要遵守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事项要求。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保持所留通讯设备畅通,按要求进行。错失机会,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0317-5579025
附:《2020年沧州市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肃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