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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教师招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关于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沧州渤海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中学教师13名,小学教师35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集体意识强,纪律观念强;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为人师表,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

2、沧州市辖区(含各县、市、区)户籍。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20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4、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小学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考生需取得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18、2019、2020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先报考教师,录取上岗后再考证,但其所持毕业证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报考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还需符合专业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上述(2)情况的应聘考生,按照招聘程序被录取聘用后,必须在一年内(试用期间)取得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5、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报考人员均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执行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提前测量日常体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健康申报。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卡上报每日体温。待考生进入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时,需佩戴口罩,出示“河北健康码”以及《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对超过37.3℃的人员须进行复检,仍超过37.3℃的,交由考点医务人员进行判断。中高风险来我区要持有7日内一次核酸检测证明,且持有健康绿码,体温正常可参加招聘。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不能参加相应的考试审查。

(一)网上报名

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上午8:30至27日下午5:30。报名人员登陆http://www.gongzhao.net(沧州渤海新区2020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版块)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基本程序及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时须先使用有效的手机号和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使用手机号和密码进行个人登录,登录报名系统后可直接选择想要报考的岗位进行申请,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手机号”和“密码(可修改)”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唯一标识,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网上要求,规范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要符合要求近期免冠证件照(130像素*170像素,jpg或png格式)。

(4)审核员一般24小时内完成初审,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报名表一旦提交不能修改,请大家认真填写。

(5)报名咨询。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等有关信息,已在本公告写明,请认真阅读,确有公告未尽事项时可在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0317-5766953,咨询电话接通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渤海新区官方网站发布打印准考证时间登陆本报名系统http://www.gongzhao.net,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同时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数与各岗位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重新核准岗位信息在渤海新区官方网站发布。

(三)笔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进行证件审核。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渤海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四)证件审核

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的时间、地点将在渤海新区官方网站公布。参加证件审核的人员需提供按照岗位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诚信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证明;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出具《学历认证报告》。以上材料均同时需提交一份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对空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进行递补,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五)面试

采用试讲的方式,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在渤海新区官方网站发布。

(六)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七)体检和资格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如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按照考试、体检和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渤海新区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合同期限3年,在3年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的,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六、其他事宜

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复审、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本次网上报名招聘工作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聘用人选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在渤海新区官网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新区组织人事部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附件:1.渤海新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诚信承诺书.docx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0年8月2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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