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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4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海兴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社会事务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28个,招聘工作人员92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县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1月2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5、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海兴县城泰晟社区居民委员会(沧州银行东50米路南)

咨询电话:6621178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在党群或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中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录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下载《海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需交纳现金)。

按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高中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高中毕业证、初中通过“3+2”模式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初中毕业证)。

报名过程中相关专业资格的审查由县卫健局、县教育局负责,学历等条件审查由县社会事务局负责。

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替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者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原则上只允许替报名人员代报一人。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县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时发布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

综合类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报考综合类、医学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报考教育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医学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英语学科采用英语试讲)。根据不同学科提供教材,随机抽取章节,现场准备20分钟,试讲10分钟。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医学类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报考教育类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由县社会事务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此办法仍无法确定排名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县社会事务局会同教育局、卫健局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包括就业通知书)。学历审查由社会事务局把关,教师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乡镇卫生院报考人员执业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局负责。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社会事务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社会事务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县社会事务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海兴县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海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海兴县社会事务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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