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2024年教师招聘公告(第1号)
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2024年校园考核招聘教师公告(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
一、学校简介
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位于我省中部素有“翡翠城”和“南国夏都”美称的五指山市,是我省中部唯一的厅直属中学和“省一级甲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67亩,在校学生2600多人。校园环境优美,拥有一流的教学设施、和谐的人文环境和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这里交通便利,距离三亚凤凰机场和海口美兰机场分别仅一个小时和两个小时的车程,是生活工作的宜居之地。
建校四十多年来,我校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尤其是近年来我校的高考本科A批上线率均在92%以上,有多名学生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等“双一流”大学。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范围、岗位条件和人数
具体详见《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2024年考核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或者是省级骨干教师及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地点
(1)甘肃兰州场
2024年4月13日9:00-17:00,西北师范大学云亭校区学生发展中心。
(2)河南新乡场
2024年4月16日9:00-17:00,河南师范大学西校区致远楼一楼。
如有变化,通过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官网另行通知。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岗位要求提交所报岗位需要的各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2024年考核招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复印同一页面);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与应聘岗位的学段学科专业一致及相应层次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6)语文学科教师要求普通话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要求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7)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交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9)《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10)个人简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和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审核结果当场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1.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
2.方式: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招才引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3〕1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分为文科组、理科组、艺术组,分别由5名考官组成,其中本单位考官人数不得超过60%,其余40%考官从我省或当地聘请。
(2)组织考核
主要以试讲、实际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对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场考核结束,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第二场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在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官网公布成绩。学校将对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行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职工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准入查询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自愿放弃体检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本人签名。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我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学校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心理素质、工作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省教育厅同意后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教育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43302;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996895;
3.海南农垦实验中学纪检监督电话:0898-86838688。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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