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省保亭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海南省保亭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第二批农村
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进一步激励引导优秀教育人才向基层学校流动,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一批公开竞聘补录暨第二批公开竞聘工作方案》(琼教师〔2019〕109号),决定为我县公办乡镇及以下学校(含乡镇中小学、村小)试点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现将有关竞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小学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10名(不含县城及保城镇学校),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教师公开竞聘(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7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以及相关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非本县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0年4月30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须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并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年龄不满45周岁,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可以报名参加竞聘中学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
3.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地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5.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三、有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由于我县中小学教师总体超编,聘用人员为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及民办学校任职人员的,由县委编委办从每年自然减员教职工中使用1/3的名额报省编办批准后,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解决编制问题。县教育局组织有关学校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将现有空缺岗位优先用于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岗位聘任。如岗位不足,经报县人社局批准后设置特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妥善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我县为竞聘上岗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或退休金外,在聘期内还享受琼人才局通﹝2018﹞9号文规定的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岗位信息见附件1。
聘用期间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四、竞聘工作程序
竞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业绩评审、考察与体检、公示预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应聘者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应聘材料(含应聘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管理室(邮件统一标注“xxx同志应聘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材料”)。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兴东路教育局办公楼203室;邮编:572300,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898-83666810。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于2020年5月25日前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三)组织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业绩评审分为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
1.面试答辩。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者可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
2.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业绩材料评审。对达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
4.业绩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
(四)考察与体检(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县竞聘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组织考核小组对“农村特级教师”、“农村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人选进行实地考核。
1.同一岗位(学科)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由县竞聘领导小组商应聘人员确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2.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预录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需要从县外调入或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任职任教人员的,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的,可以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
县教育局、用人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签订的合同期限为3年(含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县教育局和学校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强化对聘用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本公告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亭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第二批公开竞聘岗位
计划表
2.保亭县面向全国竞聘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0年5月6日
海南省保亭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第二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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