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30名)

发布时间:2022-07-16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工委、管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中小学教师共计3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2.身体、心理健康,能完全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年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学历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具有与报考岗位层次、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

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含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择优聘用。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公布。

(二)报名办法和有关要求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6日9:00—7月18日18:00。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http://zpks.haihr.com/index.php/reg/signlogin/?EXAMID=2033),由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照片。上传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GIF、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038131338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资格初审:2022年7月16日9:00—7月19日18: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若审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报名无效。应聘人员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22年7月20日18: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应聘人员需缴纳考务费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7月20日9:00-12:00,15:00-17:30到示范区组织宣传工作部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示范区组织宣传工作部地址:国家863鹤壁科技创新园1号楼313房间(鹤淇大道与淇水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863科技创新园)。

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信息表。所有应聘人员在缴费完成后,于2022年7月21日17: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自行打印信息表,并妥善保管,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成功后,须在2022年7月21日9:00至7月22日20: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应聘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1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的考务费。

2.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统一公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次招聘公告的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如果本人不符合应聘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应聘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务费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5.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技能)和学科专业知识(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续环节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加分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请于笔试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宣传工作部(鹤淇大道与淇水大道交叉口向东200米国家863鹤壁科技创新园1号楼313房间)提交本人加分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逾期视为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3)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4)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公布。

(二)面试资格确认

1.根据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进入面试。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公布(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逾期不到面试资格确认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试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信息表、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未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3.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应试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同一岗位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4.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人员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与网上报名时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单》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审验后方可参加面试,证件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按所报学段及专业从鹤壁市中小学校现行教材中选取,面试时现场准备时间为15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小于或等于对应岗位核减后的拟招聘人员数),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一)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排名。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对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考察对象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网站(http://sfq.heb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指定的工作网站,与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公告、公示、通知等均在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并及时登录查询。应聘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它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的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招聘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此次招聘教师,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三)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执行。报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本次招聘的专用网站,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严肃追责。

所有考生均需下载打印、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见附件2)交笔试考场内监考人员,确保信息准确、属实,不得虚报、瞒报。

(六)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92—3221236

监督举报电话:0392—3221220

附件1: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 :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docx

2022年7月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