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8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宜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具体网报时间、体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等以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各县(市、区)教育官网公布的公告时间为准。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报名。

(一)春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户籍在我市申办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以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公告为准;已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以本人所办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公告为准;三峡大学符合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学生以三峡大学发布公告为准。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6日—7月18日。

(二)秋季认定工作时间

1.网报时间:9月16日—9月27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以我市各县市区公告为准;

3.认定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9月30日—11月20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宜昌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宜昌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宜昌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四)驻宜昌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宜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各级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权限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申请。(特别提示:高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根据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公告要求完成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完成审定后提交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七、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确认点。报名时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常见问题”解决。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须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表见附件)、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八、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比对核验。

(三)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五)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

1.宜昌市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审核点)联系方式(点击此处下载).pdf

2.《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点击此处下载PDF格式表格).pdf

宜昌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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