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宜昌市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3年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工作,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幼儿园教师10名,自主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4名,新机制教师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4.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5.具有相应的学历,其中新机制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具体条件
1.报考新机制教师岗位条件详见《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以下简称《省教师招聘公告》)。
2.报考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兴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自主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该回避的人员;
6.已进入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本人网上报名、全省统一笔试,县内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告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兴山教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一)报名。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21日17: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方式、要求、笔试准考证打印、技术支持等按《省教师招聘公告》执行。
(二)笔试(2023年4月22日)。笔试地点、内容及要求、成绩查询及计算方法以《省教师招聘公告》为准。
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上述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且参加了报名本次招聘考试统一笔试的,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省教师招聘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省教师招聘公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下旬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发布,考生可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同时发布考试成绩最低合格控制线(不含加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一)资格审查
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录用),并向社会公布。
2.兴山县教育局会同兴山县人社局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资格复审环节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3.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兴山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或电话通知)。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前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内容和方式、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考生可通过电话(0717-2580796)询问。
2.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以讲课或说课、答辩、现场表演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3.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要求的,可不再递补,该岗位正常进行面试。若该岗位入围面试或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综合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笔试总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2.计分方法。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3.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遇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按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总成绩及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体检、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考核。考核工作由兴山县教育局、兴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体检、考核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县教育局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可从参加同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时间地点由兴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管理
1.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山县教育局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组织递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教育局根据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岗位,组织拟聘人员选岗,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4.为便于联系,考生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间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务必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
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指定网站公告,请报考考生注意关注相关招考信息。
招聘信息查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
兴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shan.gov.cn/)
咨询电话:兴山县教育局(古老师):0717-2580796(QQ群:60234556)
监督电话:兴山县人社局:0717-2584512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山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2023年兴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自主招聘非新机制教师岗位需求表3.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