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随州市市直高中学校2020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随州市市直高中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规定,我市市直高中学校(随州市一中、随州市二中)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随州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教师不能报考。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随州市市直高中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优秀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途径

本次公开招聘现场审核报名,报名地点为随州市教育局七楼会议室。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7月3日至7月13日。

2、资格审查:2020年7月3日至7月13日。

3、打印发放准考证:2020年7月15日9:00至17:00,报考成功人员到报考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详见《随州市市直高中学校2020年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7月17日上午8:30--11:00。

2、科目:学科专业知识测试题

3、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

特别说明: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考生作答时可能需要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备使用。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准备案后,通过随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后通过随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考生也可直接咨询报考单位。

五、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说课。

(二)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表》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申请,报相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应聘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在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七、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决定是否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八、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有考生自愿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援疆骨干教师赴新疆支教时间为三年。

十、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进入考场时须提供7天以内核酸检查健康证明。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235613。《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22-3590902。

附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指南.docx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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