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选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2024年湖北十堰市竹山县选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7人公告
为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紧缺矛盾,推进城乡教师轮岗交流,经研究,面向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含南山外校、行知学校)选聘27名在编教师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已在城区公办学校任教的不得参加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德才兼备的原则;
3.注重教学实绩和专业素养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选聘岗位及数量见下表:
岗位 学校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体育 | 美术 | 音乐 | 小计 |
茂华中学 | 1 | 1 | 1 | 1 | 1 | 5 | ||
实验小学 | 1 | 1 | 1 | 1 | 1 | 5 | ||
第二实验小学 | 1 | 1 | 1 | 3 | ||||
张振武小学 | 1 | 1 | 2 | |||||
恒升小学 | 2 | 2 | 1 | 1 | 1 | 1 | 8 | |
城关镇明清小学 | 1 | 1 | 1 | 1 | 4 | |||
合 计 | 5 | 5 | 2 | 1 | 6 | 4 | 4 | 27 |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胜任一线教学工作或具有正常履行教研员、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职责的体质条件和心理素质;
3.新机制教师在我县工作满3年及以上,地方自主招聘教师在我县工作满5年及以上;
4.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2021、2022、202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岗位条件
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
(2)选聘初中教师岗位的在近三年内(2022、2023、2024)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所选聘学科曾获得全县一、二、三等奖;选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在近六年内(2019、2020、2021、2022、2023、2024)小学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检测中所选聘学科荣获全县一、二、三等奖。选聘学段学科与获奖学段学科一致,教学成绩以县教研室核算数据为准。
(3)选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岗位专业要求对口,其中体育专业为体育学类,音乐专业为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专业为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2022、2023、2024年度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当前正接受立案调查及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2022、2023、2024年度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3.2023-2024学年度,一学期内连续请病事假(法定假除外)一个月或累计达两个月及以上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竹山县教育局13楼会议室(2),电话:4220153。
3.报名要求
(1)参加选聘的教师每人限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
(2)报名者填写《竹山县2024年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报名审核表》(附件1),审核表由基层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进行审核,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师德师风审核证明》(附件2)参加资格审查。
(3)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本人选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参加县内的教师选聘,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五、选聘方式及办法
公开选聘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组织实施。
1.选聘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岗位,以教学实绩为导向实行现场考核打分。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对符合条件报名人员按《竹山县公开选聘教师考核细则》(附件3)进行现场打分,根据拟选聘人数按考核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若考核成绩相同,以教学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并于当天晚上在今日竹山网公布选聘结果。
2.选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岗位,采取专业技能展示方式进行。其中体育岗位项目待定,音乐岗位项目为钢琴演奏(自弹自唱,曲目现场统一抽取确定)和成品舞展示(乐曲自备,统一为MP3格式),美术岗位项目为静物素描,满分100分。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岗位选聘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5分,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选聘,低于75分的不予选聘。如有自动放弃,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3.参加体育、音乐、美术选聘人员于8月23日上午8点前到恒升小学参加专业技能展示,8点未到达考场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4220153),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公示无异议者,依据学校空编情况按程序办理编制及人事转移手续。其中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教师拟聘用前须本人承诺放弃新机制岗位方可办理编制及人事转移手续。选聘人员编制人事关系调整到位后执行新单位的岗位聘用及工资待遇。
七、本公告由竹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竹山县人社局
竹山县委编办
竹山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