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2020年十堰市竹山县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从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竹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数量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和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3本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聘计划完成为止(法定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竹山县教育局人事股607室报名并参加资格初审,联系电话:4220153。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往届毕业生附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在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其中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竹山县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共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纳入面试对象。
(三)面试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分批组织面试。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岗位的考生面试以专业知识测试和讲课相结合方式进行;报考信息技术、工艺美术、音乐、茶叶生产与加工等岗位的考生面试以讲课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75分,低于75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集中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考察采取函调形式进行,主要了解其在校、待业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考察对象须在考察前将个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提交到县教育局。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县人社局:0719-4224621;县委编办:0719-4225343;县教育局:0719-4220153),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岗位确定后,对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等各个招聘环节的人员,要出具相关必要证明,遵守各个环节的防疫要求,体温等于或超过37.3℃者不得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竹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2020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岗位数量及条件一览表.docx
竹山县人社局竹山县县委编办
竹山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