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2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育人的圣地、学术的殿堂。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是湖北省高校应用型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是湖北省高校中唯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高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146人,其中教授107人,博士385人。学校各类教学、科研平台资源丰富,现有5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有4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各1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一流课程2门,建设有国家级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1个。“临床医学”学科为《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应同时向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设岗部门(学院)投送电子邮件。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联系电话:0714-6354262;电子邮箱:hblgrsc@hbpu.edu.cn。
设岗部门(学院)联系方式见《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教师)招聘简章(二)》。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保留该岗位,以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准。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笔试、面试(试讲)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20人时免笔试,否则需笔试。
3、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
4、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入围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小于1:3的,根据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5、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本单位网站(http://rsc.hbpu.edu.cn)。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从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实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免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100%。需要笔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总成绩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成绩可在本单位网站(http://rsc.hbpu.edu.cn)进行查询。
六、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学校用人单位党组织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本单位网站(http://rsc.hbp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理工学院人事处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八、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本单位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本单位网站(http://rsc.hbp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354262
监督举报电话:0714-6351904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23年第三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