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简章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才盛于楚,凤栖于林。
湖北理工学院地处华夏青铜文化发祥地、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黄石市。校园依山傍水、环境优美,是育人的圣地、学术的殿堂。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高校之一。
学校设有20个教学院部,拥有工、理、经、管、医、文、教、艺等8个学科门类和55个本科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艺术学理论”、“药学”4个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艺术学理论”、“药学”、“土木建筑工程”5个学科为湖北省楚天学者设岗学科;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环境保护培训基地1个;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8个;此外还拥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院士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20多个,其中院士专家工作站被评为“湖北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
作为一所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快速发展的地方本科院校,学校已迎来超常规发展的崭新阶段,我们真诚期待与您一起共创美好未来,共同书写诗意人生!
一、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
对于我校引进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及学科团队,在享受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支持资助政策同时,所有待遇实行“一人一议”。
(二)专任教师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双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A、B类博士认定条件
A类博士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医科类博士或教授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工科类博士或教授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二区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SCI、EI期刊论文5篇及以上(注:上述SCI论文分区按中科院最新JCR小类标准认定);人文社科类博士或教授以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被《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人文索引》(A&HCI)检索收录论文2篇及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或转载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含)以上或者省部级项目3项(含)以上。
3.获国家级科研奖励个人署名顺序排名前5或者省级科研奖励个人署名顺序排名前3。
4.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个人署名顺序排名前2。
5.作为第一专利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并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
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为B类博士。
(3)聘期
首聘服务期为8年(含试用期1年)。
(4)相关待遇
1.安家费35—40万元,具体标准见下表:
类别 | 安家费(单位:万元) |
A类博士 | 40 |
B类博士 | 35 |
注:学校委托培养的博士,按毕业当年学校的人才引进政策执行安家费(安家费包含培养期间借支的学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等费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提高安家费:2-6万元。
①具有国(境)外博士学位者,比照同类博士的招聘条件和待遇增加安家费 5万元。
②具有正、副高级职称的博士比照同类博士的招聘条件和待遇,分别增加安家费 6万元、2万元。
③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增加安家费5万元。
2.住房
学校将提供周转房源一套(简装)。安家费按签约年限分期支付,首期支付30%,余款从第二年起按服务年限平均支付(如进校后获批一项国家级项目可提前发放余款)。
如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房源,安家费可一次性支付,并按1500元/月/套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5年。
如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研究生,学校只提供周转房源一套,并分别增加2万元的安家费。
(5)科研启动经费
科研启动费按理、工、医学、文科配套,用于资助到校后开展科学研究用,以博士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方式获得,分两次拨付。具体标准如下(万元):
类别 | 文科 | 理、工、医科 |
A类博士 | 10 | 20 |
B类博士 | 5 | 10 |
(6)配偶或子女安置
对于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安置配偶或子女1人次,其配偶或子女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且符合学校人才招聘计划和岗位条件的可以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省直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并优先录用。其余情况按学校编外用工类别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按照相应政策享受待遇。
(7)其他待遇
1.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岗位等级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所有新引进博士绩效工资按校聘专技七级副教授标准执行,过渡期为5年。
2.博士津贴:新引进博士,其博士津贴在引进当年内按1200元/月标准发放;在获批加入学科(团队)核心成员后,按照《湖北理工学院学科(团队)核心成员认定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享受相关津贴和待遇,每年2万元。
3.若入选“东楚学者”、“东楚学子”计划,分别按照人才岗位特殊津贴标准20万元/年、5万元/年发放,考核周期为3年。
4.A类博士或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博士,入职后符合相应条件者即可直聘为副教授。
注:博士津贴、学科(团队)核心成员津贴、东楚学者、东楚学子只能四选一。
(三)柔性引进
柔性引进指以合同、聘期管理的方式将人事关系暂无法转入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的模式。各学院须与引进对象商定切实、具体、可行的任期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经学校评审后签订聘用合同。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经费和薪酬待遇可根据所聘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情况具体商定。柔性引进的双聘院士在聘期内享受每年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人才奖励费,提供公寓式生活住房和必要的科研条件及工作条件,报销因公往返学校的差旅费。
二、引进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引进人才填写《湖北理工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并将相关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
(二)单位考核。教学院(部)院级学术委员会对引进对象的履历及其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预审,并对其学术水平、履职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初步意见并确定拟引进层次,报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院级学术委员会考核意见,结合单位实际进行研究,确定引进层次、薪酬待遇、工 作条件、职责任务、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等,并将相关表格 及证明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备审。
(三)学校审批。人事处和相关部门对各教学院(部)推荐的拟引进对象学术成果、任期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进行初审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审批。
(四)签订协议。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在引进对象正式入校报到时签署工作协议并按协议兑现待遇。科研经费由引进人才提出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三、2021年湖北理工学院人才引进计划表(见附件)
四、相关说明
本招聘简章为预公告,引进计划和条件等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为准。主管部门审批后如有调整,另行公告通知。
五、联系方式
人事处:郭德双 联系电话:0714-6353290、13971766588;
费 寝 联系电话:0714-635329015997490931;
E-mail:hblgrsc@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 邮编:435003
附件:湖北理工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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