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6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23年浠水县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落实好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浠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14日核准备案,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浠水县教育局(下称“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3名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55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8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50名幼儿园教师。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浠水县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资格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分布学校详见《2023年浠水县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分布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的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6.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浠水县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市级综合统筹、县级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上发布公告。面试资格审查及以后相关考试招聘工作,统一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报考人员请按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规定时间登录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3.本次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三)笔试

笔试相关要求以及组织,均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发布的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进行。

1.笔试时间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发布时间为准。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及要求:笔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4.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按各科目卷面满分的40%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缺考任意一科或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加分政策。在2023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含资教、特岗)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应按照《关于湖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加分有关政策的公告》要求,于3月15日9时至3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到报考岗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考生笔试成绩=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5。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分学段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如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予以保留。对招聘计划数与考试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2.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另行公告。

3.有关说明

(1)关于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岗位表中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聘)用。

(2)关于教师资格证

上岗前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

(3)关于学历、学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如,学历一栏标明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专科及以上”,具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以此类推。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3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5)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6)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短信、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县教育局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公告发布: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分组及相关事宜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进行公示。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或说课及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

(六)成绩权重

1.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2.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中的教育教学专业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再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1.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教育局同意,报县人社局备案,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2.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县教育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证确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后,公示对象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选岗、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组织拟聘人员按照同岗位类别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岗。拟聘人员到岗后,县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选岗情况、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由县人社局下达录用通知文件,报市人社局备案。

经县、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为3年。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1《岗位表》及附件2《岗位分布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0713-4269852

0713-4269056

0713-4269832(档案问题)

县人社局事业股0713-4253388

附件:附件1:2023年浠水县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2:2023年浠水县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布表.xlsx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浠水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