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告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红安县教育系统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1.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报考人员须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3.报考人员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考程序及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统一网上报名、笔试全省统一组织、县级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红安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公开监督。
(一)网上报名(2021年4月6日至10日)
1.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名费参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符合享受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2.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21:00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3.2021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校,考生志愿填报到县”的方式进行,即:岗位计划和人员编制核定到学校,考生报名志愿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填报到县,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均使用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两寸、20KB以下)。
4.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情况在考生报名系统定期更新。
5.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二)笔试(2021年5月9日)
1.笔试考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命题。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命题,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心理素质。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70%+综合知识考试成绩×30%。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2.笔试时间:2021年5月9日8∶30--12∶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巡视并指导各地开展巡视工作。
笔试成绩于5月底前在湖北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布的笔试成绩,原则上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初步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取消、核减或保留的岗位,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3.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2)相关时间节点的确定。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学历、学位两证取得时间一般应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2021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一般不作为2021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关于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岗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如某一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考;报考人员为在校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不能以较低学历报考。
(4)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科、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进行拟定(附件2)。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5)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湖北省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确认为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入围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审查资格。在面试资格审查期间,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况的,审查单位应注明事由,经审查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存档备查(如考生在现场,应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考生放弃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情况的,考生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依该类别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5.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不同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说课、结构化、才艺展示等方式进行。
(四)重要提示
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试成绩计算
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总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总成绩都相同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选岗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制定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岗的工作规则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拟聘用人员选岗。
七、公示及备案
拟聘人选报人社局审定后,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审批聘用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一般为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发现聘前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9220(县教育局人事股)
政策咨询电话:0713-5282432(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1.红安县教育系统2021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表.xls
红安县教育局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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