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C岗,第一批)
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C岗,第一批)
因工作需要,湖北师范大学2020年拟面向社会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工程施工岗:1人;
幼儿教师岗:1人;
图书情报岗:1人;
网络维护岗:1人。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要条件;
6.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用;
7.学历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
8.年龄和专业要求:详见《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和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
3.应聘人员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或照片:①身份证(正反页);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境外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③各类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④登记照等。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用工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0714-6572927
联系人:吴老师
(二)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由学校人事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公布。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3的,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核方式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及心理测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总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应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达标者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工作聘单位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湖师发[2016]12号)组织实施。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湖北师范大学(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用工,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用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用工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用工资格。
八、用工
公示无异议的,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合同用工管理办法》(湖师发[2016]12号)规定的C类岗位进行用工管理、给予用工待遇,待遇标准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执行。被用工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二十内不报到的,取消用工资格,依次递补。
用工期间,用工岗位不得改变,否则解除用工,终止劳务派遣。
九、防疫须知
本次招聘工作防疫要求由湖北师范大学另行通知,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湖北师范大学监察处)
湖北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