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鄂州市教师招聘简章(100名)
一、招聘岗位
鄂州市2017年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0人,各学段学科招聘岗位如下: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对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考生的教师资格证不作要求;
3、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段学科的普通话等级证;
4、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岗位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仍在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鄂州市在编教师;
(5)新机制教师服务期未满3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各个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照片、资格初审及查询、报名登记表填写和准考证下载打印均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网址:http://www.ez12333.cn)进行。
2、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8:00至7月31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26日8:00至8月1日18:00。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8月8日8:00至8月10日18:00。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因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及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考前应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证明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网上报名期间,考生报考同一岗位,两次资格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报该岗位,但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3、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学习经历”栏填写:(1)《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段学科和证书编号;(2)《普通话等级证》所登记的普通话等级和证书编号。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jpg格式,宽度2-3厘米,高度3-4厘米,大小20KB及以下)一份。
(三)资格初审
1、报名过程中,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报考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网址,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中。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的范围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方面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ez12333.cn)、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http://www.ezedu.gov.cn)同时发布。届时,考生可登陆网址查询。
(三)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入围人选按招聘岗位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稀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四)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凡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在试用期满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普通话等级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的照片2张;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同步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日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如因面试考生缺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因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组织面试
面试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鄂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七)笔试加分
本次招考对截止2017年7月30日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以及服务地的“三支一扶”办开具的可加分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 8月1日— 8月2日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现场审核登记。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依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核。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核和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根据学段选定学校及学科岗位),并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鄂州市教育局将申请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成立鄂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招聘值班电话:0711—3386036
招聘举报电话:0711—3386055、0711—3358455
鄂 州 市 教 育 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