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57名)
2021年茶陵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有关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高中教师17名、中职教师3名、初中教师37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7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本次招聘,以教育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在资格审查中对专业理解有歧义的,以教育行政部门的解释为准。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具体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和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教育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工作各环节信息在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茶陵县教育局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0日-2021年3月23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业大学、衡阳师范学院
4.报名要求:①根据所学专业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应聘资格。②报考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代替)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并如实填写《茶陵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③暂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交验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未在规定期限内交验的,取消应聘资格。④保持联系方式通顺,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在现场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证书、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在任何环节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2.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答辩和试讲(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答辩和试讲(专业测试)均采用百分制。
答辩: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答辩,答辩时间为6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人际关系、综合分析等能力。答辩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试讲(专业测试):音乐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指定曲目清唱和指定曲目钢琴演奏;美术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素描;体育教师岗位专业测试内容为队列队形规定口令和篮球技能展示;其他岗位试讲,试讲时量为8分钟,备课时长为20分钟。试讲(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答辩时间:2021年3月25日。
3.答辩地点:衡阳师范学院。
4.试讲(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试讲(专业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答辩×40%+试讲(专业测试)×60%
答辩、试讲(专业测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讲(专业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茶陵县政府门户网、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茶陵县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中,招聘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在的,实行回避。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
湖南师范大学报名点咨询电话:18975329731(段老师)
湖南科技大学报名点咨询电话:13787831608(刘老师)
湖南工业大学报名点咨询电话:15273345381(谭建新)
衡阳师范学院报名点咨询电话:17773320085(朱添文)
监督电话:0731-25245698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2021年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茶陵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xlsx
2.《茶陵县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