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株洲云龙示范区教师招聘公告(8名)
株洲云龙示范区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育人才8名。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中小学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7、愿意在株洲云龙示范区最低服务10年;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信息在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发布,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关注网站各环节信息,因未及时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7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址: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5楼小会议室(株洲市云龙大道8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以及电话和网上报名。
4.报名要求
(1)每位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前将复印件按①-⑦的顺序装订好):
①《株洲云龙示范区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须填写完整、粘贴照片);
②本人学历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④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⑤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原件和复印件(语文岗位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⑥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其他相关材料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六、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区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主要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
2、面试。面试入围人员确定: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低于1:3比例的,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者不进入体检环节)。若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上微型课时量为10分钟,微型课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微型课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笔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具体在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报考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统一集中进行排序。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鉴于教师岗位的特殊性,考试设立合格分数线(70分),考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者,不予聘用。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不低于70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
八、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株洲经开区、云龙示范区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辖区学校,不服从分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区教育局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按正式聘用工资发放。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10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由株洲云龙示范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0731-28689773(张老师)
(二)监督电话
区纪检监察室:0731-28689617
区党务工作部:0731-28689607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十二、待遇
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株洲市系列人才政策;符合株洲云龙示范区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且入住的,按400元/月/人进行补贴。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云龙示范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株洲云龙示范区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附件2:株洲云龙示范区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株洲云龙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党务工作部
株洲云龙示范区教育局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