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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省张家界市民族中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02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2017年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创建于1991年,是张家界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完全中学。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237人,其中特级教师3人,正高级教师1人,副高级教师70人,教学班级66个,在籍学生4000余人。学校座落于市城区主干道紫舞西路旁,占地面积212亩,是一所地理位置优越、设施齐全、环境宜人的花园式学校。办学20多年来,学校秉承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理念,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教师队伍不断优化,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反响越来越好,学子遍布北大、清华、复旦等全国知名高等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张人社发〔2014〕70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张家界市教育局同意,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2017年张家界市民族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教师。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民族中学本次招聘计划共5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17年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网站查阅: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zjj.gov.cn/);

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jjedu.cn/);

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http://www.zjjsmz.cn/)。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3日至1999年8月3日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报考该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服务期、辞退、最低服务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地点为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办公室。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8月1日至8月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3.报名流程:见本招聘公告后,报考考生自行下载《2017年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二份(附件2)→在每份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二张分别粘贴于二份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粘贴于其中一份报名表的右上角)→考生本人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资料,到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考生将右上角没有粘贴个人照片报名表留存,另一份报名表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若对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办公室。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资格审查工作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和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组织实施,张家界市教育局监察室进行监督。资格审查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材料原件应当复印存档),并由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严禁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依法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等原件。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资格终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公告。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7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市民族中学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及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为主,以本专业的初、高中教材为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7年8月8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设立60分为笔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形式、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试教)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张家界市教育局监察室进行监督。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条件的,由张家界市教育局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生考试综合成绩考试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设立60分为面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和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组织实施,张家界市教育局监察室进行监督。

3.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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