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省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简章
2020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衡教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31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0名(教师304名、会计1名、校医3名、图书馆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计划数见《2020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执业资格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文件精神,报考高校教师(毕业生类)岗位者、音体美舞(毕业生类)教师岗位者、计算机(毕业生类)教师岗位者和中职专业技能课(毕业生类)教师岗位、中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应届毕业生类岗位者在报名时不将教师资格证作为限制性条件,但聘用后1年内(2021年7月31日前)须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教师岗位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校医岗位者须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层次的执业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普通中小学在岗教师岗位和职业院校非专业技能课在岗教师岗位须从事同学科教学工作连续3年以上(截止2020年8月31日),报考职业院校专业技能课在岗教师岗位及其他在岗人员岗位应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连续3年以上(截止2020年8月31日)。发布公告之日为在编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毕业生类岗位,报考应届毕业生类岗位者须系2020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在应聘此次教师招聘岗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毕业专业(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为准)、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和附件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招聘纪律规定行为,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6.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7.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8.普通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它情形依此类推);
9.有吸毒史的人员;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注意事项
招聘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在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阶段)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2020年8月7日至17日)。
(二)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普通招聘岗位本次报名须缴考务费100元/人,考生自行将费用缴到以下指定银行帐户和帐号上,并将缴费凭证扫描件发送到报名邮箱。
缴费银行帐户:衡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工行衡阳市分行华新支行,帐号:1905028029024909889。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8月20日。
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一人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现行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学校提出意见,报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认定。网络报名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8月20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件标题名称:招聘学校+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报名,将报名表及电子照片、缴费凭证和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到各招聘学校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5),并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4张1寸照片、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报名联系电话:
相应招聘学校指定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5;市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734-8811312,0734-8811381(考务);0734—8811371(疫情防控)。
3.网上资格初审由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初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①《2020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2020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证、相关荣誉(奖励)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④以师范类毕业生身份报考者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⑤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须提交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已满的证明);⑥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工作经历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年度考核表、聘用合同)。
4.开考比例:所有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与聘用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以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并发布调整招聘计划公告。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人员。
5.注意事项:按衡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笔试、面试、资格复审等阶段切实落实《2020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附件6),并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附件7)。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笔试前14天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湖南本省的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健康码,外省的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防疫健康信息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为维护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衡阳市教育局可能根据疫情形势在必要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请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为考试对象。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笔试内容、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面试和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递补仅为一次。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聘用岗位等级在聘用单位参加竞聘后确定,学校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手续办理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自到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按照聘用岗位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最低服务期三年,其中耒阳师范附属小学招聘岗位最低服务期为五年。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监督
(一)所有招聘工作在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二楼219室)。由衡阳市纪委监委、衡阳市人社局、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各项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咨询电话:
考务:0734-8811312/8811381(衡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疫情防控:0734—8811371(衡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监督电话:
0734-8811350(衡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4-2896692(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六、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engyang.gov.cn/hysrsj/),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自行查看通知,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未及时查看通知或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本简章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附件:
1.《2020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xls
3.《2020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绿色通道招聘)》(可下载打印).docx
4.《2020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普通招聘)》(可下载打印).docx
5.衡阳市教育局直属招聘学校报名指定电子邮箱和报名政策咨询电话汇总表.xlsx
6.《2020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方案》.doc
7.《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可下载打印).docx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