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郴州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85名)
根据中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郴州市相关政策,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面向全国普通高校公开招聘一批编内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在相关高校设置招聘点,以现场面试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85名(其中郴州市第一中学11名、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16名、郴州市第六中学15名、郴州市第十五中学38名、湘南学院附属小学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郴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czs.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招聘对象
2020、2021、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需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硕士学位则不要求本科为师范类)。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0届、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岗位。
三、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
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详见《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时间及地点安排表》(附件5),具体招聘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所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7)、《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附件8)。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集体审核研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认定。
(3)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及学位证明报考(专业硕士学位除外)。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签约、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微信平台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微信平台预报名。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微信报名平台,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正式报名。在相应高校招聘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先下载《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准确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并贴上照片后现场提交。现场报名前,如果没有进行微信平台预报名的需补填网上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具体现场报名时间见“附件5”,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分为3类岗位进行,分别是A类:“中学(高中教师资格)类岗位”、B类:“中学(初中教师资格)类岗位”、C类:“小学类岗位”。在本次考试全程,各类岗位每名考生最多可各报考1次,凡同类岗位多次报考的,成绩均无效。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见“附件5”,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内容。微信平台预报名根据平台内容填写,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9)的顺序整理:
(1)填写《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一式一份)等报考所需材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成绩单(硕士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4)。
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进行补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地点及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按报考A、B、C类岗位分别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附件5,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面试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根据面试报名人数情况,核减的计划数可调整到本次招聘其他岗位。调整计划数在郴州市教育局官网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
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长为20分钟,面试时长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每组评委对每名考生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所报考的中学(高中资格)类岗位、中学(初中资格)类岗位、小学类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考官组所有考官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将于各高校现场招聘全部完成后,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本次招聘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凡同时入围A类“中学(高中教师资格)类岗位”、B类“中学(初中教师资格)类岗位”、C类“小学类岗位”中二个(含)以上体检对象的考生,只可选择其中一类岗位参加体检,其它入围类别自动放弃。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郴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确定考生具体报考的岗位类别,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选择岗位类别资格,其最终的报考岗位类别将由郴州市教育局根据考生面试的最高成绩确定。相关事项将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分批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郴州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选岗签约
考察结束后,报考A类岗位需选岗的考察合格人员,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具体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选岗结束后,所有考生分别与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后违约考生须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和选岗情况,各招聘单位报郴州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提交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交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同一岗位的每个空缺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选岗完成后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优惠政策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聘免费师范生及优秀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函〔2016〕45号),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1.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郴州市教育局和郴州市市直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将物资保障、人员配备、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各环节。
2.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省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
3.所有考生应在面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4.提前打印好面试前24小时内的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5.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1米线间距),主动扫“场所码”,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
6.以下人员暂不允许参加考试:
(1)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行程码带*号的,不能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3)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5)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6)考前28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7.报名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8.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须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进入。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保持人员间距。
10.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考前查验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考生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12.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政府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13.考生应同时关注查阅组考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如实向组考部门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郴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735-2850155(郴州市教育局)
0735-2871958(郴州市人社局)
十、政策解释和招聘咨询
招聘咨询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咨询电话:
郴州市第一中学:0735-2883398;15873566651(周老师)
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0735-2887987;13873496886(江老师)
郴州市第六中学:0735-2349570、13549581063(谢老师);15273514154(杜老师)
郴州市第十五中学:0735-2169511;18175768755(罗老师)、17707353151(周老师)
湘南学院附属小学:0735-2110313;13786531284(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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