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聘公告
2022年芜湖市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2〕56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镜湖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在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镜湖区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共计1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组织方式
2022年度镜湖区幼儿园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报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招聘信息均通过镜湖区人民政府(http://www.whjhq.gov.cn/)网站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相应学位;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但需于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否则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1月17日(含)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121.41.12.236:1577/”。报名时间为11月28日8:00至12月2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报名成功后视为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报考人员报名后,12月2日12:00点前可登录“报名网站待定”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12月2日18:00点前改报。
5.本次考试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无需缴纳笔试考试费用。
6.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3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一套试题,包含《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两项。
笔试卷面分数满分为120分。《教育综合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占9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5日8:00至12月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
12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2月5日携带相关证书到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长江中路51号,816办公室)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人社局、教育局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下同),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现场资格复审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具体负责。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2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2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已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资格证书编号。
4.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采取才艺展示加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具体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审定拟聘用人员,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检查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2年度镜湖区公办幼儿园招聘在编教师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区教育局、人社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0553-3902611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02011
镜湖区人社局
镜湖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