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2023年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20名)

发布时间:2023-06-11作者:教师招聘信息网

砀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师资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21号)等规定文件精神,现将砀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共计20名(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砀山政府网(http://www.dangshan.gov.cn)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8日(含)以后出生;

(六)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

(八)岗位表中“限砀山县户籍人员报考”的岗位,以下人员可以报考:一是具有砀山县户籍;二是中、高考时为砀山县户籍的生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陆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dangshan.pzhl.net)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00至6月2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正确填写报名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6月21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者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6月22号上午9:00点至11:00点对网上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在砀山县人社局三楼312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须保证自己提交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否则,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6月22日16:00前登录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第三方平台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3年6月25日,由砀山县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砀山县道北中路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3日8:00-10: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学前教育类)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于6月29日8:00至6月30日18:00登陆砀山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

笔试满分为120分。

上述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该政策适用于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上述人员于2023年7月2日上午08:00-10:0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地址: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联系电话:0557-8025196)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本次考试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在砀山县政府网公布。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砀山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砀山县政府网进行公告,逾期不按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网上报名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一致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书面承诺,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2)报考要求为“限砀山县户籍人员报考”的岗位,考生本人为砀山县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考生本人不是砀山县户籍的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供高考时为砀山县户籍的生源。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尚在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可凭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段、学科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或提供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书面承诺,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砀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六)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砀山县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并客观详实的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岗位聘用及入编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三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皖人社发〔2017〕63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人社局咨询电话:0557-8095278、8025196

教育局咨询电话:0557-8021227

监督电话:0557-8095325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砀山县人社局

2023年6月8日

附件1、2023砀山县幼师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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