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学院2023年度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亳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计划
专职思政课教师3人、专职辅导员6人,全部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具体岗位计划如下:
招聘 岗位 | 拟聘 人数 | 岗位 代码 | 学历 (学位) | 招聘专业 | 备注 |
专职 思政课教师 | 3 | 2023301 | 硕士 研究生 |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中国史(0602)、法学(0301) | |
专职 辅导员 | 6 | 2023302 | 硕士 研究生 | 不限 |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除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外,且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8.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9.专职辅导员岗位需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阶段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除外);
10.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http://hr.bzuu.edu.cn:8888/zp.html,报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上传以下扫描件: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3.党员证明;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在读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5.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现供职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要求有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8.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需提供就读高校(学生管理部门或院、系)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一学年及以上);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1-9项材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报名时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电子版上传,材料统一命名为:姓名+2023年专职思政课教师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应聘材料。未按规定按时提交材料者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开始及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8:00至2023年7月20日16: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1.用人单位资格初审
(1)时间:2023年7月11日8:00至2023年7月20日16:00。
(2)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处须按照招聘要求,及时完成初审工作,明确初审意见,并于2023年7月22日16:00前报送《2023年招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一览表》。
2.学院资格复审
(1)时间:2023年7月27日8:0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
(2)应聘者须按时间要求,携带《2023年度亳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核材料清单》(附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到亳州学院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点另行通知),签订“诚信承诺书”。复审时应聘者须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学校留存。
资格复审必须由应聘者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应聘人员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证明、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学生干部任职情况等)时需在正文中注明应聘者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领取准考证,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参加后续考试考核。7月 27日16:00前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者,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应聘者在非考试时间务必保证预留手机号码信息畅通。
3.比例要求
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与面试
笔试与面试由人事处负责组织。
1.笔试
时间:2023年7月30日上午9:00-11:00,上午9:15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笔试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分值:满分为100分。
科目:《综合知识》。
(1)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笔试主要内容: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3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3版)、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2023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和《形势与政策》(中共中央宣传部时事报告杂志社)等。
(2)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律法规,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以及辅导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
时间:2023年8月5日上午9:00开始,9:00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形式:专职思政课教师岗面试形式为无生授课,采用板书试讲(不使用PPT),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素养和学术素养。专职辅导员岗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均由校外专家组成。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3.成绩合成
(1)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以百分制计,按照笔试占比50%、面试占比5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成绩公布:在亳州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与亳州学院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栏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学历层次相同的,按工作经历年限长短确定体检人选;学历层次和工作经历年限均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由学院以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人事处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需在学院指定医院进行。
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办法按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执行。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环节需递补的,各递补一次,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不再递补。
(五)公示
人事处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报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定。学院审定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亳州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与亳州学院人事网人才招聘栏公示7天。对反映问题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六)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者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到校人事处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且能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签约所需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首次工作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
五、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者报考资格或直接予以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生处成立资格初审工作小组,制定初审工作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初审过程务必严格把关,按要求做好资格初审工作,并将经资格初审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初审结果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成立资格复审工作小组,制定复审工作方案。复审须严格审核,资格复审时不能按时提交报考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的,复审结果为不合格。
(四)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应聘者本人需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具体包括:
1.班委会成员有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思政委员;
2.班级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有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3.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委员会成员有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
4.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5.校(院系)学生会(学生分会)成员有学生会(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
6.校社团联合会成员有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成员单位的正副职。
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提供就读高校(学生管理部门或院、系)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在学校资格初审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五)面试环节考生严禁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学校、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六)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有异议尚未形成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的认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为准。
(八)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招聘,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亳州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与亳州学院人事网人才招聘栏通知。
(九)报名、政策及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1.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报名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58-5367127;
2.专职辅导员岗位报名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558-5367067;
3.政策咨询联系人:赵老师,咨询电话:0558-5367110;
4.技术咨询联系人:陆老师,咨询电话:13085513312,QQ:857247892。
六、工作监督
学院纪委办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558-5367061。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亳州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核材料清单.docx
亳州学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