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为做好2022年度安庆市迎江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的规定,现就2022年度安庆市迎江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2年度安庆市迎江区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25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2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须是证书)的人员);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6年5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皖事通”APP报名(须下载“皖事通”APP)切换地区安庆,搜索“教师公开招聘在线报名”,打开应用。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档。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和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无误,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08:00至6月3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考程序分为预审和终审两个环节。预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符合招聘条件则预审通过。预审通过后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4日中午12点,逾期不再受理。)缴费结束后,在皖事通APP“教师公开招聘在线报名”应用中上传缴费证明材料(一张转账有效凭证图片),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报名成功。 如在操作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于工作时间拨打应用首页技术服务电话进行技术咨询。
收款单位:安庆市财政局特设专户,账号:348711000018010008441-301019,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缴费人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报考岗位代码及姓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90元(每人每科45元)。专业测试费每人收取80元(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缴纳)。
3.终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10人的应不低于1:2的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不足10人,应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对提交的各类信息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终审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可以在开考前3天内在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三)统一笔试
1. 笔试科目和范围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新任教师招聘将参加安徽省统一笔试,采用省命题试卷,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安徽省教育厅确定后在迎江教体专题官网发布。
3.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 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迎江教体专题官网发布。
(四)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的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迎江教体专题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超过5人的按1:2的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不足5人,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未取得的须提供带有教师证书编号的认定机构证明。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隐瞒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3)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并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模拟上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成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笔试中《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采用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迎江区教体局、迎江区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迎江教体专题网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区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疫情防控工作
在报考安庆迎江区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所有现场环节中,都必须遵守安庆市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防疫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因违反防疫政策造成无法完成招聘流程的,视为自行放弃。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迎江区教育体育局、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6-5426219、0556-5426221(迎江区教育体育局)
0556-5866804(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6-542621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安庆市迎江区2022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
迎江区教育体育局 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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