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商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介
上海商学院是一所商科特色鲜明的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学校有奉浦、中山西路、漕宝路、国权路四个校区和福州路一个办学点,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教职工近800人。设有13个二级学院,招生本科专业31个,现有旅游管理、国际商务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商立校、应用为本”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全力打造“应用型、创新性、国际化”办学特色,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商科人才。学校致力于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建设,目前已形成从本科生到研究生教育,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以及留学生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教育架构。
学校着力加强特色商科专业(群)建设,先后入选教育部“第四批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工商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5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8个专业为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税收学等9个专业为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4个专业通过ACBSP国际认证,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通过IFT专业认证。学校与上海财经大学开展全面战略合作,加快推进学科特区建设,重点打造以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商科学科体系。应用经济学为上海市Ⅱ类高原学科,工商管理入选上海高校一流学科(B类)培育计划。
二、招聘需求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39名、辅导员2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管理岗位人员4名。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素养。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
(三)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其他岗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四)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五)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六)其他要求
1.应聘我校的“应届毕业生”是指于2024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且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2.应聘我校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5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具体岗位及要求等详见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haopin.sbs.edu.cn/zp.html#/)。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haopin.sbs.edu.cn/zp.html#/)进行应聘。每名应聘人员限投一个岗位,其他途径的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应聘人员须详实准确填写个人资料,确无信息请填“无”。简历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信息不完整、附件不全或不清晰者,我校可不予审核。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对专业、学历、岗位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联系各用人单位。
报名时间:
1.专任教师岗位自发布之日起,招满即止;
2.其他岗位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5日(以实际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比例确定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或试讲,并通知入围者,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进程。请应聘者务必确认本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三)笔试、面试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招聘要求及报名岗位要求通过组织笔试、面试或试讲,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考察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五)体检
依照考核考察情况确定通知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地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者,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批复,其他用工方式录用人员按照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一)各学院、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上海商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s://zhaopin.sbs.edu.cn/zp.html#/)
(二)如需政策咨询,可联系人事处李老师,邮箱:rsc@sbs.edu.cn,电话:021-67105340。
上海商学院
2024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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